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号),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学问旅游、医药及器械、互联网生活服务、App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内容创意、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普惠贷款,对2月起至5月底发放的不超过一年期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普惠贷款,给予30%的实际补贴。超出基准利率的部分不予补贴,与区有关相近政策不重复享受。
1、企业应在西城区注册登记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实行;
3、企业应符合西城区产业发展方向,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范围内,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4、企业能够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
5、原则上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5月31日实际发放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贷款项目,且还本付息时间最晚不超过2021年5月30日。同笔企业贷款期限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1、申报企业偿还利息后(按季度),按照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实际利息额30%的补贴(如果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贴)。
2、由于企业自身因素导致的超期还贷,以及发生代偿的贷款项目,不予贴息。
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再按一定比例享受补贴。
发放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贷款的各银行机构按月统计数据,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各银行机构、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2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区发改委。
1、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2、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3、支付利息凭证;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提供的资料。
区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1、申请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A4纸张装订成册。
2、各银行机构、辖区中小微企业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性,并按照要求随时准备查验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若存在虚假、遗漏信息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一:贷款贴息申报表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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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企业信用代码 | ||
企业性质 | 企业所属行业 | ||
纳税地 | 注册地 | ||
联系方式 |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手机 | |||
邮箱 | |||
贷款基本情况 | 简述基本情况,具体包含取得贷款的银行、贷款总额、贷款期限、获得贷款的时间(年、月)、是否通过担保、偿还利息情况、申请贴息金额(按月计)等 | ||
贴息申请额 | |||
贴息领取账号 | 开户行 | ||
账号 | |||
单位签字(盖章) |
附件二:贷款贴息明细表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明细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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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企业名称 | 贷款发放银行 | 贷款发放时间 | 贷款额度 |
实际贷款利率(%) |
贴息期限(日) | 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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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备注:1、企业应注册在西城区;2、贴息金额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